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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4-09-25 11:31:43 点击数:
导读:所谓“以租代征”,实质是规避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避农用地专用的总量控制制度,绕开征收审批程序,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规定,除兴办乡镇企业和…
所谓“以租代征”,实质是规避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避农用地专用的总量控制制度,绕开征收审批程序,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规定,除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批准后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任何通过“以租代征”形式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2006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也一再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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